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旨在规范城建档案全过程管理,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新规构建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城建档案机构履职落实”的管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管理,业务受国家档案局监督指导。

针对档案缺失、移交滞后等问题,新规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需将档案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归档进度与工程同步。

在验收移交环节,新规要求核发规划或施工许可证时一次性告知归档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整理,备案前完成移交。建设周期长的工程可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

新规增设信息化专章,推动BIM应用和跨区域共享。要求城建档案机构加强数字化,对竣工图等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质、异地多套备份。

立足民生需求,新规要求档案机构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为城市规划、城市更新、防灾减灾等提供支撑。下一步将推动规定落实,提升档案规范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