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正式印发《深圳市建筑工程归档资料电子化实施细则》(深建规〔2026〕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个出台建筑工程电子归档专项实施细则的城市。
细则共分8章42条,核心突破在于: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明确「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电子或纸质归档方式,城建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电子档案。这一条款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子档案长期面临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困境。
在技术标准方面,细则规定了工程电子文件的元数据标准体系,涵盖文件标识、业务信息、技术环境、签名信息、归档信息五大类共46个元数据项。文件格式要求采用PDF/A(ISO 19005)作为长期保存格式,图纸类文件可同时提交DWG原始格式作为参考版本。对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色彩模式采用24位真彩色。
电子签章方面,细则要求归档文件上的电子签章应符合《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的相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核准的数字证书。城建档案馆在接受电子档案时,应采用自动化的方式对电子签章的有效性和文件的完整性进行批量验证。
在实施路径上,细则提出了分步走的策略:2026年7月至12月为过渡期,建设单位可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两套归档文件;2027年起,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优先采用电子归档;2028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建筑工程归档资料电子化率达到80%以上。对于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细则鼓励完全取消纸质归档要求。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透露,细则的实施预计每年可为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节省归档费用约1.2亿元,减少纸张消耗约800吨。配套的电子归档接收系统已同步完成升级改造,支持日处理1000个以上项目的电子档案接收能力。深圳还将适时向广东省住建厅报送经验,推动在珠三角地区推广电子归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