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自2013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修订草案共9章72条,较原办法新增18条。核心变化集中在三个领域:数据安全保护方面,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标准,对投标人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实施分级分类保护,系统运营机构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审计并出具报告;平台互联互通方面,首次明确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省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要求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一次注册、全国通用」。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电子档案管理专章(第七章),要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招标投标全过程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电子档案应采用PDF/A等长期可读格式,并附有时间戳和数字签名。「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首次被明确为常态化机制,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以附件形式写入办法。
修订草案还强化了对串通投标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备投标文件相似度自动检测功能,对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等关键标识进行比对分析。异常情况应自动预警并推送至监管端。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抽取过程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对于中小企业的关切,修订草案新增了扶持条款: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间从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继续执行30%以上的要求。
业界普遍对此次修订持积极态度。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在解读文章中表示,修订草案适应了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壁垒、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但部分条款如数据安全合规投入成本、中小企业技术适应能力等实施细则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建议相关企业在征求意见期间积极提交反馈,同时提前评估自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合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