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例,涉及3类5件案件,涵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参与串通等行为。通报旨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案件类型一为投标人串通投标。2025年6月,四川盛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甘肃民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明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某项目投标中,两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该项目合同金额9114.86万元。经查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2026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对两家联合体分别罚款45.57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罚款4.56万元。
另一案例中,2025年6月,安康双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钰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某项目投标中,编制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合同金额611.91万元。2025年12月,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4家企业分别罚款3.06万元,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共罚款1.2万元。
案件类型二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026年5月,陕西宏泰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中,提供伪造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合同金额1128.61万元。2026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7.9万元和0.55万元。
2025年10月,永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241.22万元。202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6.21万元和0.31万元。
案件类型三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通投标。2024年11月,云南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某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帮助特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审核投标文件,评标前又将拟中标人名称告知评标委员会内的业主代表。该项目合同金额850.81万元。2025年12月,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七条,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罚款8.2万元和0.52万元。
通报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合规底线,践行行业自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